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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名标志(GB 17733一2008)

来源:本站发布时间:2018-01-26编辑:超级用户点击数:视力保护色:

    试验设备使用:

    a) D65标准光源;

b) 微光亮度仪:精度≤0.1mcd/m2

6. 10. 2 试验条件

一般情况下,试验宜在温度为23℃±2℃,相对湿度为50%±10%的环境中进行。

6. 10. 3 试验步骤

    试验按照如下步骤进行:

    a) 试验前,试样应避光存放不得少于12 h;

    b) 采用D65标准光源对试样进行激发,激发时间为15min ,激发照度为4500 lx;

    c)激发结束,关掉D65标准光源;

    d)打开微光亮度仪的电源开关,校准设备;

    e)用微光亮度仪测量试样的初始亮度;

f)将试样避光存放10 h,用微光亮度仪测量试样的亮度。

6. 11  LED地名标志的亮度和电气安全性能试验方法

6. 11. 1 亮度性能试验方法

    试样正常通电情况下,用6.10.1规定的微光亮度仪测量试样的亮度。

6. 11. 2 安全标记检查方法

    采用目测的方法检查保护接地端子及其标记。

6 .11.3  绝缘电阻性能试验方法

6.11.3. 1 试验设备

    对试验设备要求如下:

    a) 采用能提供500V直流测试电压的绝缘电阻测试仪进行一试验;

    b) 仪器接地应妥善可靠。

6.11.3.2 试验条件

    试验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操作应在绝缘垫子上进行,操作人员应带上绝缘手套;

b) 一般情况下,试验宜在温度为23℃±2℃,相对湿度为50%±10%的环境中进行。

6. 11 .3. 3 试验步骤

    试验按照如下步骤进行:

    a) 接通电源,校准设备;

    b) 用500V测试电压测量试样某一电极与试样表面之间的绝缘电阻;

    c) 测量试样另一电极与试样表面之间的绝缘电阻;

d) 测量结束,关闭设备电源。

6. 11. 4 安全耐压性能试验方法

6.11.4.1 试验设备

    对试验设备要求如下:

    a) 采用安全耐压测试仪进行试验;

    b) 仪器能提供1500V交流有效值的测试电压;

c) 仪器接地应妥善可靠。

6. 11.4.2 试验条件

    试验条件应符合6..11.3.2的要求。

6. 11 .4. 3 试验步骤

    试验按照如下步骤进行:

    a) 接通电源,校准设备;

    b) 在试样的电源接线端子与金属外框或可触及的金属构件间施加1500V的试验电压,试验1min;

c) 测量结束.关闭设备电源。

6. 12 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a)受试产品的名称;

    b)试验条件;

    c)试验设备;

    a)说明采用本国家标准中的哪些条款;

    e)与本国家标准所规定内容的任何不同之处;

    f)试验结果(试验数据及评定结果);

    g)试验日期。

7 检验规则

7. 1 型式检验

7.1.1 型式检验的条件

    型式检验的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新生产地名标志或转移地址生产地名标志时;

    b) 地名标志的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停产六个月,恢复生产时;

    d) 正常批量生产,超过一年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出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7.1.2 型式检验的项目

型式检验的项目包括本标准第5章和第8章规定的全部要求。

7 .1 .3 型式检验的组批、抽样、判定

7 .1 .3.1 用相同材料和工艺生产的地名标志,累计生产1500件,作为一个检验批。

7. 1. 3. 2 一个检验批,共抽取3件,每生产500件随机抽取i件。

7.1.3.3 型式检验时,标准中的全部强制条款有1件的一项不合格时,该型式检验批产品判为不合格;若其他条款出现不合格,应在该批产品中每500件抽取2件,对不合格项进行检验,若仍有1件检验不合格时,则该型式检验批产品判为不合格。

7. 2 出厂检验

7. 2. 1 出厂检验的条件

    向用户交货前,应由生产企业的质量检验部门进行出厂检验。

7. 2. 2 出厂检验的项目

    出厂检验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a) 版面内容、版面布局;

    b) 文字和背景的颜色及色差;

    c) 尺寸规格;

    d) 外观;

e) 其他性能。

7 .2 .3 出厂检验的组批、抽样、判定

7 .2.3 .1 交给每一个用户的产品,作为一个检验批(超过1500件时,应增加检验批)。

7 .2.3.2 一个检验批,共抽取3件,每生产500件随机抽取1件,少于1500件时,也要抽取3件。

7 .2.3.3 出厂检验时,若出现一项不合格,应进行返工;返工后重新对不合格项进行检验,若仍不合格,则该出厂检验批产品判为不合格。

8 包装

8. 1 产品包装

地名标志的包装应符合GB/T 9174的规定,可采用瓦楞纸箱或木箱等包装,包装箱应符合GB/T 6543、GB/T 7284和GB/T 12464 的规定。地名标志之间要加衬垫,不满的箱内要加填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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