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标准 >> 正文

地名标志(GB 17733一2008)

来源:本站发布时间:2018-01-26编辑:超级用户点击数:视力保护色:

GB/T 12464  普通木箱(GB/T 12964-2002.neq JIS Z 1402,1999)

GB/T 17136  土壤质量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7137  土壤质量  总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7141  土壤质量  铅、镉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7693.1-1999  外语地名汉字译写导则  英语

GB/T 18833-2002  公路交通标志反光膜

少数民族语地名汉语拼音字母音译转写法  1976-06国家测绘总局、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

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汉语地名部分)1984-12-25中国地名委员会、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国家测绘局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1

地名  geographical names

人们对各个地理实体赋予的专有名称。

[GB/T 17693.1-1999,定义2. 1]

3.2

地名标志  signs of geographical names

标示地理实体专有名称及相关信息的设施。

4分类

4. 1自然地理实体地名标志

4.1.1海域地名标志,包括海洋、海湾、海峡、海滩、海岛、群岛、呷角、半岛等的地名标志。

4.1.2水系地名标志,包括河流、河源、河口、湖泊、陆地岛屿(包括河岛、湖岛等)、冰川(包括冰斗、冰川谷等)、瀑布、泉等的地名标志。

4.1.3地形地名标志,包括平原、盆地、高原、丘陵、山脉、山口、山谷、山峰、火山、草原、森林、沙漠、戈壁、绿洲等的地名标志。

4. 2人文地理实体地名标志

4. 2. 1居民地地名标志,包括街、巷、区片、小区、门、楼、楼单元、楼层和村等的地名标志。

4. 2. 2行政区域地名标志,包括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特别行政区)地名标志、地级(地级市、自治州、地区行政公署和盟等)地名标志、县级(县、县级市、市辖区、自治县和旗等)地名标志、乡级(乡、镇、民族乡和苏木等)地名标志。

4. 2. 3专业区地名标志,包括矿区、农业区、林区、牧区、渔区、工业区、边贸区、开发区、自然保护区等的地名标志。

4. 2. 4设施地名标志,包括火车站、汽车站、地(城)铁站、海港、河港、渡口、飞机场、桥梁(例如公路桥梁、铁路桥梁、城镇内的立交桥和过街桥等)、隧道(例如公路隧道、铁路隧道、城镇内的地下通道等)、环岛等具有地名意义的交通设施的地名标志,池塘、海塘、水库、蓄洪区、灌溉渠、堤坝、运河等具有地名意义的水利设施的地名标志,发电站、输变电站等具有地名意义的电力设施的地名标志。

4. 2. 5纪念地和旅游地地名标志,包括风景区、公园、人物纪念地(例如陵园,人物纪念馆、纪念堂等)、事件纪念地(例如古战场等)、宗教纪念地(例如寺、庙、教堂等)等的地名标志。

5要求

5.1设置

5.1.1安全要求

    设置的地名标志不应存在:

    a)对人身造成任何伤害的潜在危险;

    6)对环境造成任何污染的潜在危险。

5.1.2设置方式

    地名标志一般可采用:立柱式(安装在一根或一根以上的立柱上)、悬臂式、附着式(如钉挂、枯贴、镶嵌等)、碑喝式,以及其他方式设置。

5.1.3设置高度

    一般情况下,立柱式、悬臂式和附着式地名标志的下边缘距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2m。小于2 m时,地名标志的边角应为圆弧型。

5.1.4设置密度

5.1.4.1应因地制宜地确定地名标志的设置密度,以确保能够充分发挥其指位导向功能。

5.1.4.2一般情况下,街、巷的交叉口均应设置街、巷地名标志。当两交叉口间隔大于3D0 m时,可适当增加街、巷地名标志的数量。

5. 2版面内容

5. 2. 1文字

5.2.1.1地名标志上的汉字应使用规范汉字书写。

5.2. 1.2少数民族自治地区的地名标志应标示当地政府规定的一种少数民族文字,其使用的字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2. 1.3汉语拼音拼写方法按照《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汉语地名部分)》的规定执行。

5.2. 1.4 少数民族语地名汉语拼音拼写按照《少数民族语地.名汉语拼音字母音译转写法》拼写。

5.2. 1.5 地名标志的文字应使用黑体字。汉语拼音字母字样和阿拉伯数字字样见附录1

5.2. 1.6 地名标志的文字端正,笔画清楚,排列整齐,间隔均匀,整体位置适中。

5. 2. 2 图形符号

5. 2. 2. 1 下列地名标志可增加图形符号:

    a)专业区地名标志;

    b)设施地名标志;

    C)纪念地和旅游地地名标志。

5.2.2.2 图形符号及其绘制等应符合GB/T 10001中的相关规定。

5. 2. 3指示方向信息

    街、巷地名标志可增加标明街、巷走向的指示方向信息。

5. 2. 4邮政编码

    大门地名标志可增加所在区域的邮政编码。

5. 3版面布局

5. 3. 1文字

5.3.1.1 海域、水系、地形、行政区域、专业区、设施、纪念地和旅游地地名标志,以及街、巷、区片、小区、村等居民地名标志,上部五分之三的区域标示地理实体的汉字名称,下部五分之二的区域标示地理实体名称的汉语拼音。版面示例分别见图B.1~图B. 15。

5. 3. 1. 2 楼地名标志左边五分之三的区域标示所在街区、村的汉字名称和汉语拼音,其中汉字名称标示在上部五分之三的区域,汉语拼音标示在下部五分之二的区域。右边五分之二的区域标示楼宇编号,编号用阿拉伯数字书写,高度不小于350mm。版面示例见图B. 16。

5. 3. 1. 3 门地名标志上部五分之二的区域标示院落、独立门户所在街区、村的汉字名称,下部五分之三的区域标示该门的编号,编号用阿拉伯数字书写。版面示例见图B.17。

5.3.1.4 楼单元地名标志宽度的中部五分之三区域标示楼单元名称。第一单元用“一单元”表示,依次类推。版面示例见图B. 18。

5. 3. 1. 5 楼层地名标志直径的中部五分之三区域标示楼层编号。地上第一层用“1”表示,依次类推;地下第一层用“B1”表示,依次类推。版面示例见图B.19。

5. 3. 1. 6 碑揭式地名标志竖置时,上部五分之四的区域标示地理实体的汉字名称,下部五分之一的区域标示地理实体名称的汉语拼音,汉字名称竖写,汉语拼音横写。版面示例见图B.20。标示少数民族文字时,少数民族文字标示在汉字名称之下,其中上部五分之三的区域标示地理实体的汉字名称,中部五分之一的区域标示少数民族文字,下部五分之一的区域标示汉语拼音,少数民族文字横写。

【纠错】 【打印本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