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江西省地名管理办法》和《南昌市地名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南昌市人民政府批准,下列名称为标准名称,准予使用,特此公告:
序号
批准时间
标准
名称
类别
所在区
地理位置
申报
单位
1
2020-12-18
梅湖艺术馆
商务
青云
谱区
东起清和路,西至万科润园,北起清和路,南至万科润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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