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地组发[2014]7号
关于贯彻落实全省第二次全国地名
普查视频会议精神的通知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地名普查领导小组:
12月10日,省政府召开了全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视频会议,为认真贯彻落实好会议精神,做好我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做好组织动员工作
这次地名普查从2014年8月开始,到2018年6月结束,为期四年,时间跨度长,工作要求高,实施难度大,任务十分艰巨。各县区、开发区(新区)要深入贯彻落实全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尽快召开各自的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将地名普查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向参加普查的街道、乡(镇)、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讲深讲透。在普查的具体实施过程中,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到认识统一、组织有力、步调一致、相互配合。要充分调动各方资源,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普查任务落到实处。
二、落实地名普查工作专项经费
省政府已明确:这次地名普查经费主要由当地财政负担,各级政府要把地名工作经费特别是普查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及时拨付,确保足额到位。为此,各县区、开发区(新区)要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把地名普查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及时拨付。由于地名普查工作部署滞后于今年财政预算安排,各地要根据实际需要及时追加安排普查经费,保障前期准备工作顺利进行。
三、按时间节点稳步推进
按照全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视频会议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洪府厅字〔2014〕89号)精神,我市地名普查工作采取试点先行、倒排时序的方式实施。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具体普查任务完成时间安排如下:2015年6月30日前,进贤县完成地名普查试点工作,总结普查工作经验;2016年6月31日前,南昌县、新建县、东湖区、青山湖区、高新区、经开区、红谷滩新区、桑海开发区完成地名普查任务;2016年12月31日前,安义县、西湖区、青云谱区、湾里区完成地名普查任务。各县区、开发区(新区)要严格按照全市统一时间表,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严格控制关键环节和时间节点,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完成。
四、积极开展普查宣传
地名普查涉及全市国土范围,关系千家万户,需要社会的广泛支持。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地名普查机构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通过地名网站、宣传片、地名路牌、社区宣传栏、地名图、海报、条幅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地名普查工作。同时,通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引导广大群众关心支持地名普查,为普查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南昌市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2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