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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全省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站发布时间:2017-12-12编辑:南昌市民政局点击数:视力保护色:

各设区市民政局、南昌市地名办:

地名文化遗产是重要的中华民族文化遗产,是宝贵的文化财富。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根据《民政部关于加强地名文化建设的意见》和《全国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省厅制定了《全省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全省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根据《民政部关于加强地名文化建设的意见》和《全国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

地名记录着中华民族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创造的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成果,是中华民族悠久历史的见证,是中华文化形成、发展和传承的载体。联合国地名标准化大会强调,地名是国家重要的历史和文化遗产,要求各国采取行动予以保护。近年来,我省地名文化遗产保护理论研究不断深化,“千年古县”等保护活动扎实开展,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是,随着城镇化、工业化的快速发展,大量有重要历史和文化价值的地名不断消失,破坏严重,亟需进行抢救和保护。深入开展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对保护我省地名文化资源,促进地名文化繁荣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

按照“统筹规划、全面保护、突出重点、分类实施、逐步推进”的目标要求,全面开展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重点做好千年古城、千年古县、千年古镇、千年古村落、著名山川、近现代重要地名等地名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经过35年的努力,建立完善管理与保护的长效机制,促进地名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相衔接,使各类地名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传承和弘扬。

(二)基本原则。

抢救第一,保护为主,弘扬传承,合理利用。坚持全面保护与重点保护相结合,保护研究与保护实践相结合,传承弘扬与宣传教育相结合。正确处理每个“结合”的相互关系,防止只顾重点保护,忽略一般性、全面性保护,防止不经深入研究和考证而盲目武断认定保护对象,防止只重认定确认不重传承弘扬和宣传教育的倾向。

三、重点保护对象

(一)千年古城地名。千年古城是中华民族历史与文化的见证,也是古代城市建设发展和古代建筑艺术的活化石,其主地名和派生地名群系统地承载着古城文化信息。

(二)千年古县地名。县级建制始于春秋战国,自秦汉定制后历代传承至今。千年古县积淀了深厚的历史文化、地理文化和乡土文化,是中华传统文化的基本单元,其历史悠久的地名承载着深厚的地域文化信息。

(三)千年古镇地名。古镇源于古代中心聚落,为一定区域经贸、文化、交通中心,有些逐渐发展为建制镇。千年古镇地名是古代小镇传统文化的历史见证。

(四)千年古村落地名。我省是农业大省,有着悠久的农耕史,不同历史时代和不同地域,不同民族所形成的古村落,在地名文化遗产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千年古村落名称承载着大量文化信息,是古代聚落历史与文化的活化石。

(五)著名山川地名。著名山、河、湖及洞、泉、瀑布等自然地理实体名称,不仅积淀了丰厚的地质、地貌、景观和古建、石刻、人物、事件等文化内涵,而且是自然环境变迁和先民利用自然、改造自然的历史见证。

(六)近现代重要地名。近现代形成的地名虽历史不够久远,但有些是近现代形成的国内外闻名的独特文化发祥地或弘扬中华民族精神的纪念地,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具有重要的传承保护价值。

四、管理机制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省民政厅负责指导全省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负责全省地名文化遗产的申报、审查、推荐和宣传、保护等工作。市(县、区)地名主管部门指派专(兼)职地名文化遗产管理干部,负责本辖区地名文化遗产的普查、登记、申报、宣传、保护等工作。

五、申报程序

在普查登记、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地名文化遗产按下列程序进行申报:

(一)组织申报。

地名文化遗产所在地政府决定申报后,由当地地名主管部门负责承办具体申报工作。申报中国地名文化遗产,应提交《中国地名文化遗产申报鉴定表》和地名文化遗产调查相关材料。

(二)调研评估。

组织专家到实地调研,通过座谈、寻访、踏勘和考证等多种途径,挖掘、核定地名文化遗产的历史沿革、文化内涵和保存现状,并写出调研评估报告。

(三)鉴定确认。

根据有关申报材料和调研组提供的调研评估报告,依据《地名文化遗产鉴定》标准,组织专家进行认真、公正地评审鉴定,并确认是否推荐到民族部参加评定。

(四)记录公示。

经确认为中国地名文化遗产的,列入《中国地名文化遗产重点保护名录》,由联合国地名专家组中国分部联合颁发“中国地名文化遗产”证书和牌匾,并向社会公示。

(五)管理保护。

制定地名文化遗产保护的政策文件,建立地名文化遗产档案,加强对地名文化遗产的管理与保护。建立地名文化遗产管理信息系统,对列入《地名文化遗产重点保护名录》的地名文化遗产实行跟踪监管,对管理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

六、几点要求

(一)搞好宣传培训,增强保护意识。

各级地名主管部门要通过影视、报刊、图书、会展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地名文化遗产,提高地名文化遗产的社会知名度,传播当地特色文化,弘扬赣鄱传统文化,为江西经济社会发展和文化旅游建设打造品牌。要加强业务培训,学习掌握有关法规政策,学习相关专业知识,不断提高地名文化遗产保护的工作水平。

(二)开展理论研究,营造良好氛围。

各级地名主管部门要努力调动社会力量,充分发挥科研部门专家学者的作用,针对保护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理论研讨。通过设立专项课题、召开研讨会和组织联合攻关,不断深化地名文化遗产理论研究,逐步完善我省地名文化遗产理论体系,为开展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三)健全保护机制,加强科学管理。

逐步健全地名文化遗产普查登记、申报调研、鉴定确认、记录公示、宣传弘扬、跟踪监管、保护传承等一系列保护机制,不断完善地方地名文化遗产保护法规和政策文件,将地名文化遗产管理与保护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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