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民政局地名公告(2021)第22号
2021年8月12日
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江西省地名管理办法》和《南昌市地名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南昌市人民政府批准,下列名称为标准名称,准予使用,特此公告:
序号
批准时间
标准
名称
类别
所在区
地理位置
申报
单位
1
2021-8-12
江 澜 府
商住
西湖区
东起江西热敏灸医院,西至沿江南大道,北起江西热敏灸医院,南至下滩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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