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市区住宅小区和建筑物命名(更名)
办事指南
办事对象 |
个人 |
办事依据 |
1.《地名管理条例》(国务院1986年发布)
3.《南昌市地名管理办法》(南昌市人民政府令第150号) 23号) 5. 《南昌市住宅区和建筑物命名规范》(洪府厅发〔2013〕51号) |
办事条件 |
无限制 |
办事程序 |
1、区民政局(社发局)受理和初审 |
所需材料 |
(1)《南昌市住宅小区、大型建筑物命名(更名)申请表》一式原件3份;申请表在南昌市民政局网站或在各县区民政局(社发局)网站下载打印,加盖公章。 (2)经规划部门批准的总平面图复印件2份。 (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2份。 (4)区民政局(社发局)现场勘查记录情况表 原件2 份,加盖公章。 (5)区民政局(社发局)初审意见。 |
受理部门 |
市民政局 |
受理地点 |
南昌市民政局地名处:0791-83883599 红谷滩新区红谷大厦B座23楼
新建区民政局:0791 -83700933 新建区行政服务中心地名办窗口(子实路与长麦路交叉口) |
联系方式 |
0791-83883599 |
受理时间 |
工作日 |
办理期限 |
法定办理时限:区局5个工作日,市局15 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审批免费 |
备注 |
提交材料有关说明: 1. 申报表应打印后用钢笔填写一式3份,不得复印、复写,不得涂改; 2.所填数据要有依据,命(更)名含义应写清楚; 3.不按规定填写申请表或填写内容不完整、不清楚的,由申请人重新填写后再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