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不易区分专、通名的一般连写。
一线天 水珠帘 百花深处 三潭印月 铜壶滴漏
16.企事业单位名称中的代码和序数词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501矿区 501 Kuàngqū
前进四厂 Qiánjìn 4 Chǎng
17.含有行政区域名称的企事业单位等名称,行政区域名称的专名和通名分写。
浙江/省/测绘局 费/县/汽车站 郑州/市/玻璃厂 北京/市/宣武/区/育才/学校
18.起地名作用的建筑物、游览地、纪念地和企事业单位等名称的其他拼写要求,可参照本规则相应条款。
附则
19.各业务部门根据本部门业务的特殊要求,地名的拼写形式在不违背本规则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可作适当的变通处理。
注:“/”表示分写。如:太行/山,表示用汉语拼音拼写时,拼作Tàiháng Shā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