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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名委员会、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国家测绘局 关于颁发《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 (汉语地名部分)》的通知

来源:本站发布时间:2017-12-12编辑:南昌市民政局点击数:视力保护色:

15.不易区分专、通名的一般连写。

一线天  水珠帘  百花深处  三潭印月  铜壶滴漏

16.企事业单位名称中的代码和序数词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501矿区   501 Kuàngqū

前进四厂   Qiánjìn 4 Chǎng

17.含有行政区域名称的企事业单位等名称,行政区域名称的专名和通名分写。

浙江//测绘局   费//汽车站   郑州//玻璃厂   北京//宣武//育才/学校

18.起地名作用的建筑物、游览地、纪念地和企事业单位等名称的其他拼写要求,可参照本规则相应条款。


附则

19.各业务部门根据本部门业务的特殊要求,地名的拼写形式在不违背本规则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可作适当的变通处理。

注:/”表示分写。如:太行/山,表示用汉语拼音拼写时,拼作Tàiháng  Shā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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