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江西省地名管理办法》和《南昌市地名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南昌市人民政府批准,下列名称为标准名称,准予使用,特此公告:
序号
批准时间
标准
名称
类别
所在区
地理位置
申报
单位
1
2021-1-28
朗境名邸
商住
新建区
东起杨歧山大道,西至丁家路,北起余家路,南至德兴街
南昌银亿九龙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