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江西省地名管理办法》和《南昌市地名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南昌市人民政府批准,下列名称为标准名称,准予使用,特此公告:
序号
批准时间
标准
名称
类别
所在区
地理位置
申报
单位
1
2020-12-30
江南温泉城
北院
商务
红谷
滩区
东起九连山路,西至三清山大道,北起吉安街,南至公园环路北
江西嘉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