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地名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审议全市有关地名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相关规定;
3、研究全市地名工作的中长期规划; 4、协调处理全市地名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5、完成国家、省其它地名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