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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民政厅、江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 《全省城市地名规划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本站发布时间:2017-12-12编辑:南昌市民政局点击数:视力保护色:

赣民发 [2005] 33

各设区市民政局(地名办)、规划局 (建设局):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市中新的居民区、街巷、桥梁和标志性建筑物不断涌现。由于历史原因,目前许多城市的地名管理与城市规划管理存在一定程度的脱节,以致出现城市地名重复、无序等问题,不仅给城市管理、人民生活带来不便,而且降低了城市的文化品位,影响了城市的发展。最近,民政部、建设部下发了《关于开展城市地名规划工作的通知》(民发[2005] 65),要求全国各地从2005年起,用五年时间完成城市地名规划工作。为推动我省城市地名规划工作的开展,省民政厅、省建设厅联合制定了《全省城市地名规划工作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00五年八月二日


全省城市地名规划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民政部、建设部《关于开展城市地名规划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尽快启动和实施全省城市地名规划工作,确保此项工作按时顺利完成,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地名管理、城市规划的相关法规为依据,以提高地名标准化水平、优化城市地名环境、提高城市文化品位为目标,以城镇新建城区地名命名为重点,通过城市地名规划工作的实施,变先建设后命名的滞后状态为先命名后建设的超前状态,加强城市地名管理的计划性和科学性,使城市的地名命名更名更加规范合理,实现城市地名整体的规范化、层次化、系列化,达到提升城市文化品位的目的。

二、规划范围

主要是建制市市区及县城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推广到乡、镇人民政府驻地。

三、规划内容

城市地名规划是在城市建设现状和发展规划的基础上,依据国家地名管理法规的有关规范,对城市新生地名作出的科学规划。它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城镇新建城区地名命名的规划,二是旧城改造中城区地名命名更名的规划。

四、规划原则;

编制城市地名规划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从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突出以人为本、好找易记、保持稳定、内涵优美、方便实用的基本原则,同时要尊重历史,照顾习俗,注重使用。具体编制工作中要坚持以下原则:

()城市地名规划与城市建设规划相同步的原则。城市地名规划必须在城市建设现状和发展规划的基础上,遵循城市总体规划的基本原则和要求,根据城市的性质和功能定位,按照国家地名管理的有关法规,对各类地名的布局、采词、用词作出科学规范的综合规划,做到城市地名规划与城市建设规划同步。

()局部与整体相衔接的原则。规划过程中要将各区域地名规划纳入到整个城市地名规划中进行通盘考虑,加强区域地名总体的指向作用。突出全局性和整体性;同时要考虑分区与分类情况,使每个分区与分类的地名命名与全市的整体布局和谐一致,体现地名的层次化、系列化要求。

()新城区规划与老城区优化相协调的原则。城市地名规划的重点是对城区新建、改 ()建区和各类开发区内的地名进行规划命名,同时也要对老城区的各类不规范地名进行纠正,对新老城区地名命名更名统筹考虑,总体规划。

()规范通名与优化专名相结合的原则。在注意优化专名的同时,根据各地的实际严格界定和规范地名通名,使地名更具有时代特点和丰富的社会、历史、民族、地理、经济、语言等内涵。

五、方法步骤

地名规划是现代地名科学管理的一个重要手段,也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按照民政部、建设部的要求,城市地名规划工作从2005年开始实施,用五年时间完成。根据我省情况,此项工作分两批进行。第一批是设区市,必须在2O07年底前完成城市地名规划任务,其中南昌市作为试点单位必须在20O6I0月底前完成试点任务。第二批是县(),必须在2008年底前完成城市地名规划任务。

六、工作程序

()深入调查,拟定方案。

一是组织人员深入细致地进行调查摸底,全面掌握本地的政治、经济历史、文化和民俗民情,摸清现有道路、居住区、建筑物等各类地名的分布、历史、功能及其相关情况,准确把握城市建设现状和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情况,收集整理有关资料及数据。

二是依据地名命名的原则,对各类地名进行科学合理的层次设计,编制出具有地方特色并赋有前瞻性、系统性、可操作性,能体现层次化、系列化、规范化的城市地名规划方案。

()组织论证,通过评审。

一是在地名规划方案拟定后,向社会公布,借助各种新闻媒体,通过召开地名规划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将地名规划方案中命名的原则、采词的依据、名称的含义和体现的特点等进行详细说明,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二是根据反馈的意见,对规划作进一步修改后报请上一级地名主管部门评审。其中地级城市的地名规划由省地名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县级市和县城的地名规划由设区市地名主管部门组织评审。提交评审时应有请示文件、城市地名规划方案和城市地名规划图。

()上报审批,公布使用。

各城市的地名规划通过评审后,再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城市地名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后,即作为当地地名命名更名的指导性文件,各级地名管理部门要认真组织落实,各有关单位要严格遵照执行。

七、工作要求

开展城市地名规划是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重要内容,对提高地名公共服务质量具有极其重要作用。各地要在深刻认识其重要意义的基础上,从组织上抓好落实,尽快启动城市地名规划工作。

()各级民政(地名)部门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城市地名规划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它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要积极向政府做好汇报,争取政府领导的重视和支持,解决好开展城市地名规划工作所需的人财物问题,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地名规划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没有特别成熟的经验可供借鉴。各地要借此次启动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之机,通过举办培训班、实地参观学习等形式,加强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地名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保证地名规划的编制质量。省里已确定南昌市为地名规划的试点城市,各设区市也要抓好本辖区的试点工作,通过试点摸索经验,推动地名规划工作的全面开展。

()地名管理是城市管理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各级地名管理和城乡规划部门要明确职责,通力合作。地名管理部门要以区域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城市规划为依据,会同城乡规划部门制订好与城市建设规划同步的城市地名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城乡规划部门要积极配合,协同做好城市地名规划工作。

()各级地名管理和城乡规划部门要强化城市地名命名更名的协同管理机制。城乡规划部门在制订和审查城市建设规划时,要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向地名管理部门申报地名,经批准的地名,方准予在规划图纸和设计书中使用。

()城市地名规划是当地规划期内地名命名更名的依据,随着区域经济与城市建设的发展,各地要结合实际,及时对规划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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